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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時訊!天降玻璃窗砸傷母子三人:系二樓住戶推窗所致 律師稱不屬高空拋物

2023-04-05 20:20:42 來源:紅星新聞

3月31日晚,四川瀘州市江陽區酒城大道一段186號商鋪門口,羅女士帶著兒子女兒在回家路上,突然被樓上掉落的玻璃窗扇砸倒,監控畫面讓人觸目驚心。經送醫治療,母子三人均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窗扇墜落瞬間

4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在事發現場走訪了解到,掉落的玻璃窗系住在二樓的一名女生在推窗滑動時,突然掉下來的,但她并非業主,只是借住在親戚家。據小區物業介紹,該小區有1000余戶,使用年限已有13年左右,事后他們已提醒業主對自家玻璃窗進行安全檢查。記者發現,目前已有部分業主家取下了不安全的窗扇。


(資料圖片)

對于此事件的法律責任問題,律師表示,此事件屬于“高空墜物”,不屬于“高空拋物”,無法構成刑法上的“高空拋物罪”,適用《民法典》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如今,隨著城市高層建筑增多,此事件也引發不少市民擔憂,高樓建筑窗戶等若使用不當或者維護不及時,將是嚴重的安全隱患。業內人士表示,就建筑物防盜網、門窗安全而言,業主或使用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注意日常檢查維修,以防止意外發生。

飛來橫禍:

母子三人回家路上

遭樓上墜落玻璃窗砸傷

3月31日晚,江陽區一環路酒城大道一段186號商鋪門口,家住百米開外天和苑小區的羅女士帶著讀小學一年級的女兒和讀幼兒園的兒子步行回家,剛走到佳樂云嶺小區1號樓下時,她停下來拍照給女兒交作業,沒想到飛來橫禍,母子三人被從天而降的玻璃窗砸倒在地。

酒城大道一段186號商鋪是一家煙酒專賣店,店內的監控攝像頭剛好對準了事發地。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完整視頻顯示:19時49分22秒,畫面中傳出“嘭”的一聲悶響;19時49分23秒,一扇玻璃窗砸中母子三人。

↑受害人母子三人在交談。

通過慢放當時的監控視頻可以發現,窗戶掉下來時是垂直墜落,底端觸碰到母子三人身邊一輛小推車的把手后砸向母子三人。由于母親羅女士比孩子們高,因此玻璃窗先砸中羅女士頭部后,又砸到孩子。視頻顯示,羅女士被砸倒在地不能動彈,兩個孩子大哭。

↑窗扇先砸中羅女士頭部

“我在店鋪里面,先聽到很大一聲悶響,出來一看人都被砸了。”煙酒店老板張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那位母親頭部、兩個小孩面部均有血,母親已昏迷不醒,張先生隨即打了120,然后又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時,傷者已被抬上救護車。”

此后,佳樂云嶺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在業主群通告顯示:“事后我們趕到派出所了解詳細過程,主要是傷者受傷狀態,初步情況是:腦骨骨裂、肩骨骨折,正在檢查中。等到十點左右,經與該住戶聯系,傷者已經脫離危險,轉到住院部。”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母子三人均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記者走訪:

涉事住戶事后已搬走

物業提醒業主排查隱患

目擊者張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后一名年輕姑娘很快跑到現場,她表示自己住在佳樂云嶺小區1號樓住宅二樓,墜落的玻璃窗是她在推窗滑動時,突然掉下來的。但她并不是事發住宅的業主,而是一名大學生,因在瀘州實習,獨自一人借住在親戚家。

↑紅框所在二樓住宅為窗扇墜落點

對于此事,佳樂云嶺小區物業管理人也曾通報窗扇墜落點位于二樓,很多網友認為“正因為從二樓墜落位置不高,母子三人才沒出大事”。4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走訪發現,該小區一樓下面還有兩層商業樓面,每層層高介于5米至6米之間,因此玻璃窗墜落點距地面仍有15米以上。

據一家專門從事鋁合金門窗生產的工廠負責人介紹,該獨扇玻璃窗的重量約20斤,一旦高墜砸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設想。“如果直接從十多米高空墜落砸中母子三人,恐怕無一可以幸免。”

“玻璃窗落下砸到人之前,先落在我家雨棚上,可能緩沖了一下,如果是直接砸在母子三人的頭上和身上,估計就不是現在的結果了。”目擊者張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佳樂云嶺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小區有1000余戶,使用年限已有13年左右。在大約一個多月前,該公司才接手管理,入場后立即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了安全排查和檢查,消除了公共區域部分安全隱患。

↑墜落窗扇所在小區

“但業主家屬于專有部分,我們無法入戶檢查。”該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表示,事發后物業公司再次提醒業主注意對專有部分玻璃窗、防盜網等進行安全檢查和排查。“如果家里只有老人小孩檢查不便,我們也提供上門服務。”

紅星新聞記者在佳樂云嶺小區走訪時發現,該小區部分業主已取下了不安全的窗扇。但事發住戶家敲門無人應答,物業稱女生事后已搬離該房屋。

律師說法:

此事屬“高空墜物”而非“高空拋物”

適用《民法典》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四川上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該玻璃窗扇墜落傷人事件屬于“高空墜物”,這起意外事件并非“高空拋物”,不符合刑法中規制的“高空拋物罪”的構成要件,但是構成民法中的侵權。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林小明認為,此次事件中,推玻璃窗扇導致玻璃窗扇墜落的女大學生是使用人,如果沒有其他責任人,則侵權責任應由使用人承擔;此外,如果使用人或所有人能證明玻璃窗的設計、制造、安裝本身不符合相關標準,則玻璃窗的設計制造安裝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如果該玻璃窗的所有人即房主,明知該玻璃窗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告知使用人,那么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事發現場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表示,受傷母子三人在城市道路正常行走,沒有任何過錯責任,那么,推窗致窗扇墜落的女大學生是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首先,女大學生應該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其次,窗戶是否安全穩固可能也超出了常人的判斷。因此,對于女大學生而言,更多是一起意料之外的偶發事件。此時,其承擔的責任范圍應限定在沒合理注意、用力過猛、不當使用等方面。

王仁根律師認為,對于房屋主人、窗戶所有權人對窗戶負有安全管理、維護修繕的義務,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應確保不對他人構成危險甚至造成傷害,當然,如系窗戶本身質量、安裝問題等,生產廠家、銷售商也難以免除相應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若明知玻璃窗有安全隱患而未盡到監督修護、安全提醒的義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承擔相應的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責編 馮玲玲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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