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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后,旅游市場回暖復蘇,出現價格虛高、價格糾紛等情況。近日,州市場監管局發布《商品和服務標價簽參考式樣提示函》,要求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
《提示函》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我州商品價格明碼標價行為,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按《提示函》要求,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也可根據實際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對明碼標價的方式,經營者可以選擇采用標價簽(含電子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或者模型展示、圖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本報通訊員 閆皓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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