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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民劉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900119咨詢,他在國外發展,因一直未回國,其駕駛證已辦理過一次延期換證業務,馬上要到三年期限,不知道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延期換證。
對此,記者咨詢了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答復:不能。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在駕駛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一年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延邊晨報全媒體記者 穆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