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亡父739萬債務3年償清#
(資料圖片)
2月21日,《揚子晚報》報道了一則感人的人物報道。2020年11月,江蘇宿遷,王吉的父親突發心梗去世,留下了739萬元的債務。王吉賣房、貸款,學習工程管理,至2023年春節,還清父親全部欠款,也維護了父親的名譽聲望。
新聞評論區多數網友為守信盡孝的王吉點贊,佩服他的為人和能力,也有人說:自古以來父債子償,天經地義,王吉還債是應該的,沒必要吹捧。父債子償,有無依據?
回溯中國古代法律史,“父債子還”非官方法制傳統,僅為民間習慣深入人心。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子承父業之“業”既包括身份、事業和財富,也包含債務,兒子天生便作為父輩的附屬和延續。封建社會消亡,法治時代尊崇以人為本,個體的獨立性綻放光彩,“父債子還”部分融入成文法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無限繼承轉變為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制符合權利義務的一致性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稅款和債務清償優先于遺產分割繼承。繼承人可選擇是否繼承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無需清償債務。但繼承遺產的,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還可不還,不還的話,法律不支持債權人繼續追索。
比方說,老張多年前喪偶,去世前找同事老劉借款2萬元,分別假設三種情形,兒子小張繼承與還債的情況大不相同。
1.老張留下一套價值100萬的房子,小張“父債子償”后得實際價值98萬遺產。
2. 老張窮困潦倒,銀行卡上剩下3千余元,小張放棄繼承,老劉無話可說。
3.老張銀行卡上剩余1萬5千余元,小張取出錢后徑直還給了老劉。老劉翻看《民法典》,搖搖頭就此作罷。
孝子三年還債739萬,是否夸大?讀過全文,感動歸感動,有點兒“標題黨”。
文中可知,739萬并非亡父個人債務,而是其作為工程承包商的法人債務。739萬中有供應商建材款270多萬、項目合伙人投資款170萬整、班組長工資76萬、其他工人的工資。我們看看王吉做了什么。他理清核對債務、制定還款規劃,與工程發包方溝通,解決工程驗收和工程款兌付、向銀行貸款給工人發工資、賣門面房償付合伙人,最終感動發包方全額給付項目工程款。假若光看標題《父親心梗去世留下739萬債務 兒子賣房貸款,3年里一筆筆還清》,易使人誤解為王吉硬生生靠自己掙錢還了739萬,其實主要還是靠甲方后續給的應收工程款。當然,網友大可不必全盤否定這篇好人好事。30歲的王吉以一己之力承擔起了公司經理的責任,在疫情三年間漂漂亮亮地把未完工程收尾,維護了父親干干凈凈的形象聲譽,換作同齡人未必做得到。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信是市場經濟穩定運行的基石,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標。做好人,行好事,每個人都能了不起。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