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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被告人詹某和黃某民(在逃)在郴州市北湖區合伙經營某酒吧,為了提高營業收入,向顧客提供未成年女性有償陪侍服務。被告人黎某瑩、羅某威等人負責管理未成年女性有償陪侍人員,包括發放工資、考勤等。
黎某瑩等人從每筆有償陪侍費用中抽取20元或100元作為提成。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員則從訂包廂酒水消費中抽取25%提成。同年12月18日,民警從酒吧現場查獲16名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詹某、黎某瑩、羅某威組織多名未成年女性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告人詹某、黎某瑩、羅某威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均可從寬處理。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詹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果 朱鋒云)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社會各界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價值引領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家庭是未成年人的港灣,廣大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好監護職責,積極主動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強對孩子的正向引導。
未成年人自身也應以正確價值觀為指引,切莫貪圖一時之利,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毀掉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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